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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店铺起名的误区

   有许多人非常重视公司起名,但对周易起名的以及公司起名的知识又了解甚少,所以很容易走入以下误区:

  误区一:“拍房”、“歧黄”——明示、暗示均无效

  有申请人申报“拍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全净通歧黄健身俱乐部”企业名称。申请人将“拍房”作为企业字号,具体解释为拍卖房子。无论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还是房地产中介服务均属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房地产业,超越了企业申请名称中科技行业的经营范围。 因此,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之规定,工作人员对此类名称予以驳回。“歧黄”的典故是相传歧伯和黄帝为中医鼻祖,后世以“歧黄”借指中医医术。 “歧黄”所暗示的中医之意超越了健身行业的经营范围,依据此条款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之规定,工作人员对该名称予以驳回。

  企业申请人申报此类名称动机主要大概有两个:一是规避硬件条件限制。 例如:对注册资本有最低资金要求的行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行业等。申请人选择无特殊要求的行业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而将所从事的行业隐藏在字号中。二是最大化在名称中体现企业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例如健身俱乐部在提供休闲健身服务的同时,还经营中医医疗保健等,申请人不愿割舍, 因此在申请的名称字号中暗示除主营行业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误区二:“味多美”、“多美味”、“如家”、“宾至如家”——傍名牌、搭便车

  在以往的名称受理工作中,曾遇到有申请人申报“北京多美味西点屋”和“北京宾至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众所周知,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烘焙、西餐、咖啡为主导的连锁企业。 现今拥有50余家味多美品牌的西饼直营店。北京多美味西点屋与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名称相近,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之规定,工作人员以此为据对该名称予以驳回。

“如家”酒店连锁是由首都旅游集团和携程旅行服务公司共同投资组建,遍布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广州、深圳、成都等近50个国内主要商务城市,已在全国拥有139家连锁酒店,是中国发展最快、开业酒店数目最多的经济型连锁品牌。北京宾至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中含有如家酒店名称,不仅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同样存在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名称申请人应该认识到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危害,避免此类行为发生。

  误区三、“食全食美”、“精彩视界”——谐音成语、错别字

  有申报人申报“北京食全食美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精彩视界眼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被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申请人标新立异,使用谐音成语(原为:十全十美)或错别字(原为:世界)作为企业字号,希望通过意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却不知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极易造成汉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容易对公众产生误解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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