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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厦起名 不能妄自尊大

  今晚报讯 (记者雷风雨)市规划局制定的《天津市居住区及公共设施名称使用规定》本月起实施,今后“山庄”、“别墅”、“宫”等这些起名将不得随便使用。

   根据规定,地名用字严禁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和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的字。针对一些开发商为小区起名“超标”的现象,规定提出了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的标准。地名通名要符合居民区及公共设施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能够为公众理解和接受。如:大厦,单体或联体高层建筑,用于居住用途时层数应在10层以上,用于综合性建筑物时高度应在24米以上。苑,若干园林式或花园式住宅小区组成的大型居住区。家园、庭苑,适用于绿地率在35%以上的独立居住区。山庄,适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依山而建的居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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