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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起名字应该注意哪些(2)


  从山东海天的公司设立变更过程看,山东海天申请变更并使用“海天”字号,明显具有搭佛山海天便车的主观故意,山东海天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海天”字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5年4月13日,佛山中院判决山东海天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带“海天”字号的企业名称,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在这个案例中,佛山海天的海天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即上述规则所述的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中华取名网公司起名提醒创业者,在公司注册起名时,不能将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来注册使用,否则即使将其成功注册为公司名称,也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是否创业公司起名时只要名称里不包含这些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就没有侵权问题了呢,再看一个案例。
  案例2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国电南瑞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
  原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10幢,原告注册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2003年2月21日,原告获准注册了第3036316号“国电南瑞”商标,2003年10月16日,原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国电南瑞”。
  被告深圳市国电南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益花园4栋808房,被告注册成立于2011年1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继电器、继电器保护及自动化装置、通讯设备、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变压器、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购销等。
  原告指控,“国电南瑞”经过使用尤其是使用该字号作为股票简称,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在2011年成立时应对原告的经营规模有所了解,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国电南瑞”字号,客观上很容易使人误认为被告系原告在深圳投资设立的子公司或者两者之间具有某种关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国电南瑞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国电南瑞股份公司第3036316号“国电南瑞”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突出使用“国电南瑞”文字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深圳国电南瑞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国电南瑞”字样的企业名称及简称。
  在这个案例中,“国电南瑞”作为上市公司的已注册商标,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结合《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取名网起名公司提醒创业者,如果是创业者选取的公司名称是同行的注册商标,在成立公司时将其作为公司名称注册都有相当的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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